事项名称: | 申报成都高新区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 | ||
---|---|---|---|
办理部门: | 高新区质量控制管理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分类: |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联系电话: | 028-84165418 | |
监督电话: | 首问责任人: | ||
办理地址: | 成都高新医学会 | ||
前置条件: | 质控分中心挂靠单位要求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综合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相应专科技术水平)的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区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为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 (三)所申请专业应根据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建立对应制度,并有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四)具备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 | ||
法定依据: |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 《成都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 | ||
办理程序: | (一)由符合要求的机构牵头向成都高新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成立。要按照《成都高新区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建设标准》(附件一)选择在全区有专业技术优势、医疗质量管理较好的科室,申报质控分中心。申报质控分中心挂靠单位须填写《成都高新区质控分中心挂靠单位申请表》(附件一)、《成都高新区质控分中心主任拟任人员情况表》(附件二)、《成都高新区质控分中心成员申请表》(附件三)。 (二)没有条件申报挂靠单位的医疗机构,积极上报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填写《成都高新区质控分中心成员申请表》(附件三)。(三)申请成立质控分中心的单位向成都高新区质控服务中心递交全套申请材料,质控服务中心进行条件及形式审查,将符合申报要求的资料上报区质控委员会审核。再经成都高新区社事局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 ||
申请材料: | 1、《成都高新区质控分中心挂靠单位申请表》 2、《成都高新区质控分中心主任拟任人员情况表》 3、《成都高新区质控分中心成员申请表》 | ||
办事表格: | 附件一:成都高新区质控分中心主任拟任人员情况表.docx 附件二:成都高新区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入库专家审批表.docx 附件三:质控分中心挂靠单位申请表.doc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