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背景
成都高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成都高新区医学会受成都高新区司法、卫健部门委托,发起成立的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非盈利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多部门联动助理医疗纠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卫生、司法、公安、财政、民政、保险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实践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已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渠道,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
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二、医调委职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本质职责是减少医患纠纷,最终目的是促进医患和谐、支持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结合成都高新区的现状,尝试区域创新模式,成都高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总体上分为三个方面:
(一)规范培训、重在预防
1.组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医学人文等标准化培训,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证医疗质量。
2.通过规范医疗文书、工作流程、行医资格等,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化。
3.通过注重医疗安全、融洽医患关系和每年开展成都高新区的满意度调查来实现医学人文建设。
(二)随时待命、依法调解
1.医患纠纷的受理。开通24小时调解服务专线,实现医疗纠纷调解的全区域、全天候覆盖。设立医调委专职书记员值班,负责随时待命、记录跟进、依法调解。依医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对医患纠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事实的调查与评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解医患纠纷,依托于成都高新区医学会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对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与评估,规范医疗文书、工作流程,介入第三方调解。同时由司法部门委派或司法部门认可机构临聘的司法员参与专业性的调解工作。
3.多方沟通,促成调解。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开展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防止纠纷激化。
(三)事后跟进、人文关怀
1.通过重大疾病险、手术意外险的介入,减少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风险,防止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控制医疗机构因赔偿产生的损失。
2.通过与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水滴筹等公益基金的合作,为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有力支援。
3. NGO(非政府组织)的探索。通过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共同积极运作,促进委员会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全面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具覆盖性、更多面的人文关怀。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
成都高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区司法、卫健部门共同设立,并委托成都高新区医学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常设机构。医调委设置一名司法员和一名书记员,依托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等规范工作流程,并增设专业相关、热心调解的调解员。成都高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司法局备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