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医学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
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高新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6〕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转发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备注:副高报名申报表不盖档案章,也不需要主管部门盖章!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22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7日。
(三)缴费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24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2月24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六)考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
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三、报考条件
(一)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或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2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医学中专毕业的非中医药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8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4年。
②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7)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卫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
(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8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7)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不少于12年。
3.破格报考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人员须符合上述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
2.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
3.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2号)进行处理并在禁考期内的。
四、报名程序
2017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专业。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规定的考评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请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后携带下列资料到当地区(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现场审核地址:成都高新区医学会(地址:成都高新区新义西街59号201室,联系电话:028-69990153 刘老师、69990156 刘老师,69990152 邱老师 69990151林老师)。
3.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复审合格的考生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统一打印发票需带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报考人员名单(含报考人员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12333。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90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的。
(二)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附件:1.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2.四川省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地区县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1 | 推拿科 |
002 | 呼吸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2 | 中药学 |
003 | 消化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3 | 职业卫生 |
004 | 肾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4 | 环境卫生 |
005 | 神经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6 | 内分泌 | 046 | 临床药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07 | 血液病 | 047 | 护理学 | 087 | 放射卫生 |
008 | 传染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09 | 风湿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
011 | 普通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2 | 骨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013 | 胸心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014 | 神经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015 | 泌尿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6 | 烧伤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17 | 整形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18 | 小儿外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19 | 妇产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100 | 医学工程 |
021 | 口腔医学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2 | 口腔内科 | 062 | 卫生管理 | 108 | 消毒技术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3 | 普通内科 | 109 | 输血技术 |
024 | 口腔修复 | 064 | 结核病 | 110 | 药物分析 |
025 | 口腔正畸 | 065 | 老年医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26 | 眼科 | 066 | 职业病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7 | 计划生育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8 | 精神病 | 114 | 中医肿瘤学 |
029 | 肿瘤内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30 | 肿瘤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2 | 急诊医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3 | 麻醉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9 | 介入治疗 |
034 | 病理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35 | 放射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36 | 核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51 | *采供血医学 |
037 | 超声医学 | 077 | 针灸科 | 152 | *采供血护理 |
038 | 康复医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153 | *采供血检验技术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9 | 中医皮肤科 | 154 | *血液制备技术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
注:专业名称前有*的专业为纸笔考试。 |
附件2 四川省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地区县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 ||
市(州) | 县(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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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 | 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 |
凉山州 | 西昌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 |
★: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县(77个,国人部发〔2006〕61号)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13号) ▲: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16个,共67个。川办发[2004]26号、川府函〔2009〕80号、川府函〔201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