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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17


成都高新区医学会关于转发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卫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和注册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成都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成卫医〔2007〕84号)的要求,为保证今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工矿企业和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中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于2017年1月1日前经注册已执业满两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注:继续在临床执业的退休人员需参加考核,不执业的不考核;取得医师及助理医师资格证,还未取得执业证的人员不考核。)
二、考核周期
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考核工作组织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统一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org.cn/)。考核工作实行市考核办公室、区(市)县考核办公室和承担考核任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三级负责制。成都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与信息发布;各区(市)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除省注册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的医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考核机构负责按照其所在地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的工作计划要求和考核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一)各区(市)县卫计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3月31日前向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传达本通知内容。
2.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的系统登录账户。
3.做好本辖区考核机构的委托和指定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可指定成为考核机构。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4.做好本辖区(包括驻地市级医疗机构)无考核机构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
5.本辖区参加过定考的医师在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时要及时做好系统上的医师信息变更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性。
6.做好本辖区业务水平测试的出题、组织和阅卷工作。
7.在本年度定考工作结束后,指导辖区内各考核机构和卫生机构导出合格人员信息作为存档。填写“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到成都市定期考核办公室。
8.领取、发放各年度定考“合格”防伪标贴。
(二)考核机构工作职责
1.成立考核委员会,确定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
2.复核系统上提交的医师信息、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两个评定、公布考核名单、公布简易程序考核医师名单。
3.公布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名单,组织实施测评。
4.录入和上报考核结果。
5.导出所指派卫生机构合格人员信息作为存档,填写“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到所属卫计行政部门定考办。
6.领取和发放合格防伪标贴。
(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1.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本机构内医师所属的院内科室名称及医师系统登录账户。
2.指导医师填报,审核医师信息,签署简易程序评定意见,签署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
3.符合条件的在系统内申请成为考核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附属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定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上年度已成为考核机构的单位如无法人变更、组织架构调整等信息变更则不需要重新申请。
4.发放每一位医师的用户名,督促医师修改初始密码。
5.有执业地点变更的医师自行登录医师账户,申请调离或调任(有单位接收的选调任,暂不执业的选调离,继续执业时由医师从个人账户重新发起调任申请),审核调动医师提交的信息。
6.本年度考核结束后,打印合格人员《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作为存档。
7.领取和发放医师合格防伪标贴,指导医师粘贴在执业证的执业记录栏。
四、考核类别、方式及管理
(一)考核类别
医师定期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人员执业经历时间
执业经历时间算法:1999年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执业医师的人员,执业时间按照其实际执业时间算;1999后经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的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从取得执业证时间起算。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简易程序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简易程序认定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执行
市卫计委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川卫办发〔2013〕495号)文件规定,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参加义诊活动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中,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应参加2次义诊活动,无参加义诊活动记录的医师,不得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定期考核。
(四)考核组织部门
业务水平考核由各区(市)县卫计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管理
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根据成都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成卫计发〔2015〕95号)文件规定,定期考核的成绩已纳入医师多点执业的申请条件之一。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其卫计主管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补考不合格的,由其卫计主管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对考核结果有相关补充规定。
(六)特殊情况处理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有准备调动的医师,可以向所属定考办申请提前进行考核;正在其他国家做访问学者或进行援助的医师,因已暂停在国内的执业活动,因此不需要参加定期考核。
(七)关于医师账号的相关问题
医师账号因遗失或由于未修改初始密码而导致不能登录以及一人多个账号问题,需其所在的卫生机构填写“《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信息变更申请函”,注明医师的身份证号、执业证书编码等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的传真号码,向后台申请找回或合并账号,同时可拨打400-885-0626咨询。
(八)关于合格防伪标贴的问题
防伪标贴在发放和粘贴过程中如有毁损,由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市级考核机构填写“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使用情况说明”,交回毁损的标贴,由市定考办统一到省定考办换领。
五、考核流程
(一)流程
1.各区(市)县卫计行政部门应当在4月13日前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本辖区内所有卫生机构的系统登录账户、完成考核机构的委托和指定工作。
2.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将本机构接受考核的医师信息在4月30日前完成提交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行为记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于5月15日前提交。
4.考核机构于6月10日前完成对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的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5.各区(市)县卫计行政部门定考办和市注册考核机构于11月30日前填写“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登记表”(此表为一式两份),交到成都市定期考核办公室。
(二)业务水平测评
1.测评时间:6月28、29日,于7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考核合格医师的信息填报,最终以医师能查看到本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为考核完成。
2.7月31日前各区(市)县卫计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汇总驻地在本辖区的考核机构成绩并以EXCEL表形式汇总至市定考办。
3.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各区(市)县卫计局、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建立定期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做好考核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安排,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
(二)严肃考纪、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求,做好自我评价和单位评价,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成都市卫计委考核办公室将对各考核机构实施考核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凡考核工作失实的单位和领导,以及考核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成都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地址:成都市贝森南路科技会堂B栋6楼615室
联系人:董晓静
联系电话:81710224
成都市医师定期考核群:211734457、217152713(只限于各区市县定考办及市上注册的考核机构加入,建议各级定考办自行设置本辖区考核群并在文件转发时备注群号)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
2.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登记表
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使用情况说明
4.《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信息变更申请函
5.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