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和2017 年版《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医院标准》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区美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学美容卫生事业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该院规范化建设,保障公民医学美容的安全,高新区医学会受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卫计处的委托,制定了评审方案,于2017年8月4日下午对区内某医学美容医院进行了年度校验和三、四级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评审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工作全程由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卫计处的吴博生老师督导,高新区医学会秘书处参与组织工作,抽调了成都医学院教授邓朝东老师、市疾控中心王兴华老师和华西医院整形美容科护士长黄建琼老师,组成审查专家小组。在现场,三位专家分别对该医院进行了详细地审查验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对促进该院进一步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起到了指导和帮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