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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培训学习
发布者:质控  发布时间:2023-01-16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1月6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针对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的特点和现状,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方案的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成都高新区医疗质控管理服务中心迅速响应,于1月7日上午对区内17个医疗质控分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展开了第十版新诊疗方案的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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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观看了市公卫中心制作的培训视频,对于新方案中修订的内容有了详细的了解。目前疫情状况下,确实需要有一个治疗指引,给医护人员信心,也是给病人们信心,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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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诊疗方案有何特点?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其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疾病特征。

其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

其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

其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其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

其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

其七,调整“出院标准”。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其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