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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医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质控  发布时间:2022-08-08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的要求,现就成都高新医学会(以下简称“学)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教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2年8月1日0:00至2022年8月25日24:00;

备案项目:2022年10月9日0:00至2022年12月20日24:00。

二、申报说明

国家级继教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恕不受理。请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和提交,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新项目

请各会员单位、学会分支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组织本专业领域填写《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8月25日前由项目申报的负责人或联系人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网上填报。

(二)备案项目管理

已申报获批的2022年国家级继教项目,如在当年举办完成且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的,可申报项目备案,请申办单位填写《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级继教项目申办单位应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学会各分支机构挂靠主任委员或副主委的医院申报,符合相关要求的会员单位可申报。遵循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倡导将专业论坛、专题会和培训班整合到继续教育项目中。同一项目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系统内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的申报。

(二)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网上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其中备案项目除外。

(三)应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所列内容,如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该项目参加评审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被取消该项目领取学分证书的资格。

(四)已申报的国家级继教项目,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发布后方可实施。

(五)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不收费。项目获批执行时要接受学会相关部门的现场督导,项目收支核算要接受协会财务室的监管。

(六)与其他具备申报资质的法人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承担责任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财务收支核算和继教学分证书申领。项目冠名本会或本会是项目唯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成都高新医学会。

(七)鼓励申报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内容。其他要求详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见附件),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

五、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医学会质控科技部

地址:成都市新义西街65

邮编:610041

联系人:龙桂英18011349633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内含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及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和相关要求)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pdf